1、协议书发放
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每年10月份,按毕业生名单与协议书编号一一对应的原则发放给学生,人手一套。协议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使用,凡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在上交录用调档函时退回一式三份空白协议书;国防生协议书,由所在学院统一领取并管理;定向生协议书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2、协议书填写
协议书及推荐表要求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同时须填写完整,原则上不得空项。
重要项:档案接收单位和户口迁移地址要求甲方填写,原则上应填写接收单位名称,在“通信地址”栏填写出具体就业单位的实际地址(精确到市一级),这将作为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户口、档案需挂靠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才中心)的,必须在协议书上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出具人才服务机构的接收函,方可予以派遣。
3、遗失
协议书须妥善保管,凡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确需补发的,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到公开发行的报刊挂失,连同挂失证明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待审核批准,一周后予以补发。
4、解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解约,领取新协议书的,须携带原录用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党总支签章批准)、旧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一周后方可领取新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