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现将因公出访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务请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准天数出访,严禁超期。
(1) 日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时间计算,须计入旅途时差;请合理安排避免航班跨日期出入境。
(2) 若无故超期且未及时报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予报销当次出差全部费用,本人当年全部出(境)审批任务将被停办。
2. 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海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安排中转地时应避免次日中转。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擅自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凡未经批准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者,不予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4. 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1) 申请人于行前三个月在 OA 系统填写《因公出国(境) 申请表(试行)》,具体参见国际处网页《因公出国证照办理流程》https://gjjl.cuit.edu.cn/info/1059/2021.htm
(2) 申请报告获批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至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办(新办)公务普通护照及批件(约 15 个工作日),后续办理签证的时间约为 21 个工作日(请查询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在线服务-各国签证要求-因公签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提供签证代办服务,申请者需自行前往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因申请者申报时间不足或申报材料缺失被使领馆拒收,由申请者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寒暑假有出访计划的申请人,需在放假前15 个工作日递交材料至国际处,方予以受理,逾期将不受理业务。
※赴台湾地区:
(1)学生及普通教师赴台,于赴台时间前 20 个工作日报送。
(2)校级领导赴台,提前 40 个工作日报送。
(3)赴台参加会议提前 30 个工作日报送。
参加部分大型国际会议建议提前50 个工作日报送。(申办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日期,请自行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提供代办签注服务。
5. 及时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于归国后 7日内将因公护照归还至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还者,其公务普通护照将被注销。
6. 回国备案、报账注意事项。回国后,请报送相关材料至国际处做备案登记,然后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7. 《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请知悉。
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交往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与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自觉遵守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尊重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三、不到赌博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进入淫秽色情场所,不观看淫秽表演,严禁嫖娼。
四、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文件和资料出国(境),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国际通信中谈论或传递涉密内容。
五、团结协作,服从团长的领导,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因私外出须向团长请示,未经批准,不得脱离团组单独活动。
六、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受礼品的规定。
七、讲究文明礼貌,注重外交礼仪和自身服饰仪容、言谈举止不卑不亢。
八、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干扰和邪教组织滋事骚扰,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不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九、增强应急应变意识,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十、出入境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自觉遵守海关申报规定。
联系电话:8596689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