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龚云璐日期:2019-04-02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41号)文件精神,引领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2015年毕业并在2016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实行财政补偿。为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都能享受到省财政的补偿优惠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5年毕业并在2016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二、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三、“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四、学费奖补标准: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五、申请程序:学生申请工作从4月1日开始,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在8月31日前完成。

今年学费奖补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完整版)或录(聘)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等需提供完整的录(聘)用文件;若确无录(聘)用文件的,则须由人社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若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则须由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明确实际工作地点的书面证明材料)、《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3)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4月30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上报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存档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务必使每一位基层就业毕业生了解此项学费补偿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申请表

附件2 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